云南某中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被罚56864元

医疗器械效期管理即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职责,也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职责。效期管理应不销售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应慎重对待临效期医疗器械。近日,国家哟啊间距公布典型医疗器械违法案例,其中,云南省元阳县中医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被罚568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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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中医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9月20日,云南省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元阳县中医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α-羟丁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等产品,涉案货值金额11372.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12月19日,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6864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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