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起,医疗器械不予注册等事项实行电子文书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项行政文书电子化的公告(2024年第68号)》,2024年6月1日起,医疗器械不予注册等事项实行电子文书,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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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项行政文书电子化的公告(2024年第68号)

为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国家药监局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对医疗器械不予注册、注册申请终止审查、说明书更改不予同意等行政文书实行电子化,申请人可通过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我的办件”查询。以上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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