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近年来,我国辅助生殖技术迅速发展,每年需消耗大量的辅助生殖培养液等耗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收到的ART用液相关产品的注册申报数量不断增加。为指导产品研发及注册申报,国家药监局于2018年4月发布了《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对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及医疗器械注册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以下简称ART用液)是指与人类配子和/或胚胎发生直接或间接接触,以准备、培养、转移或存储人类配子和/或胚胎的液体类医疗器械产品,如取卵液、卵子与胚胎处理液、精子洗涤液、精子密度梯度分离液、体外受精液、卵裂胚培养液、配子/胚胎冷冻液、配子/胚胎解冻液、培养用油等。目前,此类产品在我国被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目前,国内已上市ART用液均为进口产品,部分国产产品已进入临床评价阶段。近两年来,器审中心多次接到境内外企业有关此类产品注册申报方面的咨询,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方面:由于此类产品的特殊性,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按同品种比对路径进行临床评价存在困难、临床试验研究病例入组有难度。国内企业因缺少产品实际应用的数据,临床评价困难问题更为突出。
基于以上原因,器审中心深入调研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对ART用液产品监管、注册申报、临床评价等方面的要求,以期为解决此类产品在我国注册申报时存在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方面的问题提供经验,支持产品的国产化。
(一)扩充《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
目前,培养用油已被纳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建议根据产品的技术成熟度及临床风险可控度,选取部分产品纳入下一批目录,精子密度梯度分离液、卵泡冲洗液等部分技术相对成熟、短时接触及风险程度较低的产品可被优先考虑。
(二)简化同品种路径审评方法
在对此类产品的注册审评中,企业反映较多的问题是,由于申报产品与已上市同品种产品在组成成分上存在差异,难以获得同品种产品各组分浓度数据,导致通过同品种比对路径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的可操作性较差。对此,器审中心借鉴FDA等机构的审评要求,建议允许将所申报产品与多个同品种产品的组成成分进行比对,以证明所申报产品不含有新的组成成分,对无机盐等常见基础组分,不再强制要求提供浓度对比信息。
结合产品风险程度,器审中心建议,对以下几种情形,需要通过开展临床试验来进一步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产品含有国内已上市同类产品中未含有的新的组成成分。
2.产品的预期用途宣称与常规的国内已上市产品不同,如可改善精子活力、提高妊娠率等。
3.产品的主要成分浓度发生重大调整,而无充分的临床安全有效性支持资料。
(四)提出上市后随访要求
在国产产品首次获批上市时,有必要对其提出上市后随访要求,随访指标主要包括活产率、出生健康情况等。
以上建议基本涵盖ART用液类产品目前在我国进行注册申报时面临的临床评价中的所有难点。这些问题的解决可加快国产产品上市进程,促进我国自主研发的ART用液类产品更快地走向市场。
生命的诞生是一个神圣而精妙的过程,ART用液类产品直接作用于人类生殖细胞和胚胎,对此类产品的质量控制应比对普通医疗器械的质量控制标准更严格。在技术审评中,审评主体除严格按照法规及相关指导原则来审评各项非临床及临床评价资料外,还应严格审查产品质量体系相关文件,规范并强化风险管理,以促进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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