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疫情防控产品应急检验有关工作调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3-28 16:15浏览次数:3134次
2020年3月27日,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产品应急检验有关工作调整的通告》,自2020年4月2日起,疫情所需医疗器械的检验同其它产品,委托检验按合同约定收取检验费用。并就应急医疗器械注册证到期前的注册检验要求做了说明。
引言:2020年3月27日,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产品应急检验有关工作调整的通告》,自2020年4月2日起,疫情所需医疗器械的检验同其它产品,委托检验按合同约定收取检验费用。并就应急医疗器械注册证到期前的注册检验要求做了说明。
关于疫情防控产品应急检验有关工作调整的通告
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现阶段的工作安排,就医用防护服、口罩及医用额温计等疫情防控产品应急检验工作调整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20日起,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的送检,按常规检验工作程序开展。
二、自2020年4月2日起,疫情所需医疗器械的检验同其它产品,委托检验按合同约定收取检验费用。
三、容缺发证的医用额温计,企业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到期前15个工作日在我院办理完容缺项目的检验合同签订,逾期无法保证医用额温计在容缺发证有效期到期前完成检验。
四、列入应急审批通道的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检验周期,非无菌类口罩现为10个工作日,无菌类口罩现为15个工作日。后续将根据口罩的送检量,对检验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五、纳入应急审批的产品应于5月1日前送样。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