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4月11日,海关总署再次印发《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署监发「2020」72号),对于第53号公告作出了权威解读。
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3号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19个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4月11日,海关总署再次印发《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署监发「2020」72号),对于第53号公告作出了权威解读。
最新方案指出,“ 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是,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采取验证管理方式,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企业只需正常申报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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