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法规、注册、临床、体系认证、信息系统一站式服务
24×7服务热线:0571-86198618 简体中文 ENGLISH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
口罩出口包装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04-27 00:27浏览次数:6389次
近期,海关加强了对非医用口罩的查验力度,通过对产品的内外包装、颜色外观、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的审核等设置查验重点,防止三无和污染变质等不合格的产品蒙混过关。

引言:近期,海关加强了对非医用口罩的查验力度,通过对产品的内外包装、颜色外观、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的审核等设置查验重点,防止三无和污染变质等不合格的产品蒙混过关。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jpg

一、口罩出口包装注意事项:

1、非医用口罩执行的标准必须为非医用标准,产品包装上不能印有FDA和CE EN14683标志。

2、非医用口罩包装上不能出现医用字样(中英文),例如不能出现带有“医用”或英文“Surgical”“Medical”等字样的标志。

3、包装勿以简陋的散装,最小包装建议以零售包装为标准,采取规范的彩袋或规范的纸盒。

请出口企业如实规范申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口岸海关要求为准。

二、非医用口罩合格证信息要齐全:

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成分材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质检章等。

标签: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Copyright © 2018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咨询 浙ICP备18025678号 技术支持:熙和网络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