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医疗器械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0-10-09 12:49浏览次数:4448次
上一篇为大家介绍了国家层面医疗器械扶持政策,本文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部分省份医疗器械扶持政策,详见正文。
引言:上一篇为大家介绍了国家层面医疗器械扶持政策,本文为大家搜集、整理了部分省份医疗器械扶持政策,详见正文。
部分省份医疗器械扶持政策:
《关于调整部分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规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政策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2017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审批》(2017年7月):明确50家医院必须购买国产设备。《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升级卫生计生机构政府采购医疗器械允许进口和控制进口目录清单的公示》(2018年7月):121种医疗设备允许进口,包括3.0T以下MRI、64排以下CT、数字肠胃机、数字X线成像、彩超等55种设备控制进口。《广东省2018-2020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技术评估标准(试行)》(2019年7月):鼓励公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优先配置国产自主品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东莞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2019年8月):鼓励公立医院加大对国产医疗器械设备的应用,鼓励在医疗机构建立国产医疗器械评价及应用示范基地。《关于2019年省级卫生健康机构进口产品清单的公示》(2019年10月):纳入2019年广东省省级卫生健康机构进口产品目录清单的医疗设备,共计132种,试剂73种。同时按照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论证,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购买。《关于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医疗设备进口产品清单》(中山市2020年5月):90款医用设备之外,采购进口、严格审批各有关单位采购清单内产品时,直接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但同时,采购时不得拒绝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567号提案答复的函》(2020年7月):将积极加大公立医院,对国产自主品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支持力度,同时明确市(县)级以下医疗机构首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以及市(县)级医疗机构配置第2台及以上的、地级市以上的医疗机构配置第3台以上的、明确用于特定专科使用的,原则上应选择国产设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通知》(2020年7月):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核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拟采购的产品有国产同类产品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列入采购负面清单。《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目前尚无国内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和《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医疗设备清单》(2017年12月):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医疗设备由93种缩减到39种,有15类医疗设备全部要求“用于临床工作的,应使用国内产品;三级甲等医院用于大型复杂手术、科研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四川省推进大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18年5月):优先选择国产医用设备。《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8年3月):政府采购原则上要求购买国内产品。《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11月):海南省本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所需配置的13类医疗设备全部要国产。《调整2017-2019年度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2018年4月):纳入允许采购进口清单仅67种医用设备产品。《关于医疗设备(国产)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太原市2020年4月):以5450000元的采购预算,为太原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疗设备国产设备采购。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政府集中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0万元以下数额标准的货物不用公开招标。《2018-2019年全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清单(医疗设备类)的通知》(2018年7月):共计232中医用设备经论证后允许进口,其余医疗设备采购均要求国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9年5月):凡是首台(套)产品目录中的国产创新医疗器械,浙江省将加速推动产品进医院,并且要提高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比例。《关于推动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5月):深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在医疗器械行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采购国产医疗设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进口医疗设备和试剂耗材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在医疗器械扶持政策层面,国家和地方持续推进“进口替代”,从鼓励国产到优先国产,再到现在的采购国产,政策为国产设备厂商提供了一个更加有利的竞争环境。这些政策也是前瞻性的标志,预计将来更多的省份推行类似的文件,为国产设备厂商带来更多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