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和要求
一、长春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2、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3、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4、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5、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7、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需要按照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进行审批。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否
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办理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大厅2楼245-1医疗器械窗口
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办理时间:
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五、长春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任何有关长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要求及相关事项需求,欢迎您随时方便与杭州证标客医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58734169,微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