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口咽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设备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口咽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设备技术审评要点(试行)》,并于2022年8月26日正式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口咽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设备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口咽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设备技术审评要点(试行)》,并于2022年8月26日正式发布。
口咽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设备技术审评要点(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审评要点适用于口咽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设备的产品注册,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开展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及准备产品注册申报资料。
该类产品主要采用机器人、传感器等技术,通过自动采样或采样人员遥控采样等方式,在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用于适用人群口咽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采样(含混采、单采)。
该类产品经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明确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按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为22-11-00;其所在的采样设施(如采样亭、采样间)或交通工具(如采样车)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二、基本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独立软件附录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风险管理纳入其中。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可参考YY/T 0316、YY/T 0287、YY/T 0664、YY/T 1833系列标准(若适用)等标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注册申请人需基于产品的预期用途、使用场景、结构组成、技术特征等因素,按照《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及其符合性技术指南要求,确定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并结合相关指导原则和标准开展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参考《医疗器械产品受益-风险评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开展产品受益-风险评估工作,确保产品受益大于风险。
注册申请人需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结合本审评要点和相关指导原则要求,准备产品注册申报资料。基于产品特性判断本审评要点和相关指导原则具体内容的适用性,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
产品注册申报资料及注册体系核查结果若能证明申报产品安全、有效且质量可控,方可获批上市。
指导原则适用情况、标准适用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性文件和标准适用情况、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详见附录1至附录4。
三、产品受益-风险考量
注册申请人需基于产品的预期用途、使用场景、结构组成、技术特征等因素确定产品特性,明确产品投入使用的受益,并按风险管理程序要求开展产品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控制等工作,确保产品综合剩余风险均可接受,受益大于风险。
虽然该类产品预期会有减少采样人员调配使用的受益,但注册申请人仍需明确产品具体的受益和风险,深入开展产品受益-风险评估工作。
考虑到采用机器人、人工智能、传感器等技术在公共场所进行自动采样的产品是此类产品当中风险较高的代表产品,故以该代表产品为例探讨其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其余产品可参考执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样失败风险及控制措施
采样失败是指产品无法实现采样,即产品有效性不符合要求,如采样部位未能识别,咽拭子、采样管未能拾取或拾取不当无法进行后续操作,咽拭子未能到达采样部位,采样管封盖未能打开、打开后脱落或无法闭合,咽拭子未能进入采样管或进入采样管后未能剪断,采样后的采样管放置错误或放置不当无法进行保存等。
注册申请人需明确光学成像装置、图像识别算法、机械臂(含末端执行器)、测距装置的要求及性能指标,以及咽拭子与采样管的兼容性要求;同时还需关注相应衍生风险,如电气安全、光学安全、机械安全、软件安全等方面风险。
光学成像装置性能指标可参考《手术无影灯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及YY 0627或YY 9706.241标准要求。机械臂性能指标可参考YY/T 1712、YY 9706.277标准要求。
(二)采样失效风险及控制措施
采样失效是指产品虽可在形式上完成采样但未能保证采样有效性,如采样部位识别错误或不准,咽拭子、采样管拾取不当影响后续操作的有效性,采样部位和采样次数不满足《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要求,采样力度不够未能采集到核酸样本,采样后的采样管保存不当导致样本失效等。
注册申请人需明确采样、光学成像装置、图像识别算法、力学反馈装置的要求及性能指标,以及低温保存箱的兼容性要求;亦需关注相应衍生风险,如电气安全、光学安全、机械安全、软件安全等方面风险。
由于采样失效可能导致核酸检测结果假阴性(漏诊),存在疫情扩散风险,因此需要重点关注。
(三)样本污染与交叉感染风险及控制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阳性受试者可能会污染产品内部环境,一方面会发生后续样本污染问题,导致后续受试者核酸检测结果假阳性(误诊),另一方面会发生交叉感染问题,导致后续受试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疫情扩散风险。另外,其他呼吸道病原体阳性受试者也存在交叉感染风险,受试者咳嗽或呕吐所致污染、废弃物所致环境污染亦需考虑。
注册申请人需明确产品内部消杀、负压环境控制、内部擦拭清洁等要求及性能指标。其中,产品内部消杀考虑消杀的方式(如医用酒精、过氧化氢、紫外线,或多种方式相结合)、作用参数、持续时间、间隔等要求,采用紫外线消杀可参照GB 28235标准要求。负压环境控制可参考《生物安全柜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及YY 0569标准要求,明确气流模式、流入与下降气流流速、防泄漏、高效过滤器等要求。内部擦拭清洁考虑清洁的方式、持续时间、间隔等要求。同时,关注内部消杀不力、负压环境控制不良、内部擦拭清洁不力的衍生风险。
由于样本污染存在误诊风险、交叉感染存在疫情扩散风险,因此需要重点关注。
(四)使用风险及控制措施
此类产品属于全新的高风险产品,需要关注使用风险,如产品提示不明导致受试者(特别是老人、儿童)无法操作或操作错误,受试者在采样过程中运动导致无法采样,受试者较为敏感在采样过程中发生呕吐导致产品内部污染,产品故障和突发事件(如断电)应对不当导致受试者受到伤害或产品内部污染等。
注册申请人需明确适用人群、使用提示功能、受试者运动控制、故障应对、断电保护、值守等要求。其中,适用人群考虑是否包含儿童、老人,将易呕人群等人群和呼吸道传染病、哮喘病、凝血病、严重心脏病等疾病予以排除。使用提示功能包括语音、视觉等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受试者运动控制综合采用咬口器固定、语音提示、机械臂停止运动等措施。故障应对考虑机械臂急停、故障提示、受试者脱困、产品重启(含再次消杀)等要求。断电保护明确不间断电源(UPS)等保护措施及其持续供电时长等要求。值守考虑值守方式(现场、现场与监控相结合)、值守人员(配备、培训、个人防护)等要求,考虑到此类产品的特殊性不得无人值守。
应在设计上有效控制受试者运动风险,如产品结构组成包含咬口器,亦需关注其衍生风险。咬口器为一次性使用耗材,原则上为无菌或明确微生物限度要求,需考虑清洁、消毒、灭菌要求,若消毒或灭菌可能产生残留物质需开展残留毒性研究。咬口器与口腔粘膜接触,需考虑生物相容性风险,按GB/T 16886系列标准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工作。咬口器的尺寸、刚度、连接等性能指标若达不到使用要求,亦会产生使用风险;同时,建议含有压舌板设计,以便控制舌头运动和光学成像。咬口器使用后若未妥善废弃可能导致产品或环境污染,需考虑污染和感染风险,明确废弃处置要求。
注册申请人可参考医疗器械人因设计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思路开展产品人因与可用性设计工作,确保产品使用风险均可接受。
(五)机械风险及控制措施
机械臂等机械部件非预期运动可能导致受试者受到伤害或产品发生故障,如机械臂撞击受试者口部、面部、胸部,采样力度过大导致受试者口腔黏膜损伤,机械臂急停后无法安全释放受试者,双机械臂或多机械臂相互干涉导致产品无法运行等。
注册申请人需明确机械臂工作空间、空间限位或隔离、急停、运动速度、双机械臂或多机械臂干涉控制等性能指标要求,以及测距装置和力学反馈装置的性能指标要求。
(六)可靠性风险及控制措施
因长期持续工作、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气压或海拔等)超出预期设定等问题导致产品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或非预期运行。
注册申请人需明确产品持续工作时间、环境条件、开机自检、故障提示、运行日志等要求,参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开展产品可靠性研究工作。产品持续工作时间需开展耐久性研究(建议不少于1周),明确开机率、故障情况及其应对措施等。环境试验满足GB/T 14710标准要求。
(七)软件风险及控制措施
产品软件风险需考虑软件算法性能不佳、软件缺陷等问题,如采样部位无法识别或识别错误、机械臂非预期运动、双机械臂或多机械臂相互干涉、使用提示出错、故障提示失效、死机等。
注册申请人需明确软件功能,至少包括开机自检、机械臂控制、使用提示、故障提示、运行日志等功能。该类产品软件安全性级别为严重级别,注册申请人需结合GB/T 25000.51标准要求,按照严重级别要求开展产品软件设计开发工作。
根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要求准备相应级别的软件(含现成软件)研究资料、互操作性研究资料以及GB/T 25000.51检测报告,其中软件研究资料建议重点关注验证与确认、可追溯性分析、缺陷管理、核心功能等。根据《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要求准备算法研究资料,建议重点关注数据质控、算法训练、验证与确认、可追溯性分析等。
(八)网络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产品网络安全风险需要综合考虑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相关风险,如受试者身份鉴别困难、采样管未能识别、受试者与样本关联错误、受试者个人信息泄露等。
注册申请人需明确数据接口、用户访问控制等要求,结合网络安全能力建设要求,按照严重级别要求开展产品网络安全设计开发工作。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要求准备网络安全研究资料,建议重点关注验证与确认、网络安全能力、可追溯性分析、漏洞评估等。
网络安全风险亦存在漏诊情况,可能导致疫情扩散,需要重点关注。
(九)电气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产品因电气安全(含电磁兼容)设计不当、防护措施不力、安全提示不明等问题,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受试者等相关人员面临电气安全风险。
注册申请人需根据GB 9706电气安全系列标准开展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并准备相应标准的检测报告。
(十)光学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
产品所含光学成像、激光测距等光学装置存在光学安全风险。
注册申请人需基于产品特性,根据GB 7247.1(激光)、YY/T 1534(LED光源)、GB/T 20145(普通光源)等适用标准要求开展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并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准备GB 7247.1、YY/T 1534检测报告和GB/T 20145研究资料。
同时,产品亦存在生物相容性、无菌等风险,前文已有相关说明,不再赘述。
此外,混采产品相较于单采产品,在采样流程与质控、采样次数确认、采样管识别与操作、咽拭子操作、样本放置与保存、产品内部消杀等方面要求更高,风险相对更高,更需加强风险管理工作。
四、审评关注点
(一)产品的结构组成、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根据产品特性和具体情况,明确其结构组成、适用范围、使用环境、适用人群和禁忌证。
结构组成原则上根据产品电气设计确定,需与检测报告保持一致,可体现机械臂及其数量。
适用范围明确产品的采样部位(如口咽部)、采样方式(如混采、单采)和预期用途(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
使用环境明确产品的使用场所(如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气压或海拔等)和受试者体位(如站姿、坐姿等)。
适用人群明确产品的受试者人群(如成人、儿童、老人等)。禁忌证明确产品禁用的人群(如易呕人群等)和疾病(如呼吸道传染病、哮喘病、凝血病、严重心脏病等),若声称不用于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亦需明确。
(二)联合使用
明确与产品联合使用的咽拭子、采样管、低温保存箱的要求及兼容性研究资料,并提供注册证信息。
若适用,明确产品所在采样设施、采样车的相关要求。
(三)产品技术要求
根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要求规范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和体例。
基于产品特性和具体情况,明确采样、机械臂、光学成像、力学反馈、测距、咬口器、软件功能、网络安全、持续工作时间、断电保护、负压环境、内部消杀、电气安全(含电磁兼容)、光学安全等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其中,采样应依据《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明确采样要求,包括擦拭部位、擦拭次数、擦拭方式、持续时间等。
机械臂明确工作空间、负载、运动速度、定位精度、定位重复性、空间限位或隔离、急停、双机械臂或多机械臂干涉控制措施、末端执行器等要求。
光学成像明确光照特性、图像分辨率、图像质量、实时性等要求。力学反馈明确采样力度限值范围及超限控制措施、持续时间、实时性等要求。测距明确测量方式、测量精度、实时性等要求。咬口器明确尺寸、刚度、连接、无菌等要求。
软件功能至少需包括受试者身份识别、采样管识别、采样部位识别、机械臂控制、使用提示、故障提示、开机自检、运行日志等功能。网络安全明确数据接口、用户访问控制等要求。
持续工作时间明确产品可持续工作的最长时间。断电保护明确不间断电源(UPS)等保护措施及其保护时长等要求。
负压环境明确气流模式、流入与下降气流流速、防泄漏、高效过滤器等要求。内部消杀明确消杀方式、作用参数、持续时间、间隔时间等要求。
电气安全(含电磁兼容)要求符合GB 9706系列标准要求,详见下文。光学安全根据产品具体情况符合GB 7247.1、YY/T 1534标准要求。
(四)性能研究
提供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输入来源以及临床意义,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以及验证资料。
提供采样部位识别准确性、采样要求、机械臂定位精度与重复性、力学反馈、测距等性能研究资料,确保漏诊和误诊的风险均可接受。
提供产品内部消杀的要求及其确定依据、消杀效果验证资料、消杀对产品影响的评估资料,以及内部擦拭清洁的要求及其确定依据、清洁效果验证资料,确保样品污染与交叉感染的风险均可接受。
对于混采产品,还需提供采样流程与质控、采样次数确认、采样管识别与操作、咽拭子操作、样本放置与保存、产品内部消杀等方面验证资料,确保混采的综合剩余风险均可接受。
(五)电气系统安全性研究
提供第二版GB 9706.1、GB 9706.15(若适用)、YY 0505检测报告。
注意第三版GB 9706系列标准(含YY 9706.241、YY 9706.277)将于2023年5月1日实施(具体以标准实施通知为准),在实施日期之后申报的产品应符合第三版标准要求。
(六)辐射安全研究
若适用,提供紫外线、光辐射安全研究资料,包括GB 28235、GB/T 20145标准符合性资料,辐射安全验证资料,辐射防护措施等。
(七)软件研究
该类产品的软件安全性级别为严重级别,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要求,提交相应级别的软件(含现成软件)研究资料、互操作性研究资料以及GB/T 25000.51检测报告。其中,互操作性研究资料可单独提交,亦可与软件研究资料合并提交。
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要求,提交相应级别的网络安全研究资料。
按照《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要求,提交算法研究资料。
(八)生物学特性研究
与受试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件、咬口器,需按照GB/T 16886系列标准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九)清洁、消毒、灭菌研究
明确产品清洗和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工艺确定依据及验证、清洗和消毒效果的研究资料。
咬口器等无菌部件需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验证及确认研究资料。
若灭菌或消毒可能产生残留物质,需对灭菌或消毒后的产品进行残留毒性研究,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十)稳定性研究
1.货架有效期
提供咬口器等部件的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可保持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并保持无菌状态。
2.使用稳定性
按照《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提供产品使用耐久性/可靠性研究资料,证明在规定的使用期限/使用次数内,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校准情况下,产品的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
3.运输稳定性
提供产品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包括GB/T 14710检测报告,证明在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
(十一)临床评价
为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的要求,该类产品的临床评价需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临床试验生成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以确认该类产品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采样时的采样效果与现有采样方式具有一致性。根据《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现有采样方式为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采样人员进行采样(以下简称“人工采样”)。
注册申请人需首先综合分析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临床使用场景、技术特征等因素,开展科学、严谨、充分、规范的非临床研究,全面确认产品的各项性能,充分降低并合理控制产品的临床使用风险。在此基础上,注册申请人方可对产品采样和人工采样效果的一致性开展临床试验获取临床数据,以支持产品的临床评价。
1.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试验需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具备相应条件并且按照规定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实施。
2.临床试验设计
注册申请人需对产品采样与人工采样进行比较研究,对于同一个受试者,产品采样和人工采样同期进行,二者的先后顺序随机确定。
为评价产品采样与人工采样效果的一致性,需对二者采集的样本编盲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产品采样与人工采样需采用相同的、已经批准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和仪器,样本处理、样本稳定性、核酸提取纯化及结果判读等应满足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评价指标
临床试验评价指标主要为产品采样和人工采样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阳性检出率,以及两种采样方式的阳性符合率等。此外,可同时观察受试者的主观舒适度、不良事件(如呕吐、采样部位损伤等)、设备持续运行时间、人均采样时间、发生的故障及故障率、对发生故障的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等。
4.受试者选择和样本量
临床试验的受试者需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采样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建议纳入500例受试者。可考虑排除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不适合该临床试验的生理或病理特征的人群。
5.数据分析和结果评价
注册申请人需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如果产品采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阳性检出率高于或等于人工采样,注册申请人首先需论证人工采样和产品采样阳性检出率的可接受性,例如,是否由于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等问题,导致人工采样质量未能符合相应规定要求并达到可接受标准。第二,注册申请人需计算产品采样与人工采样时阳性检出率差值的95%置信区间,并论述置信区间下限的可接受性,例如,是否能满足新冠肺炎诊疗和防控的要求。第三,注册申请人需计算两种采样方式的阳性一致率并计算95%置信区间,论述其可接受性,同时,对产品采样和人工采样阴阳性不一致的各受试者进行逐一分析,结合受试者临床诊断背景信息和临床核酸检测结果等,对各受试者在两种采样方式下的漏检情况和原因进行论证。
此外,注册申请人还需对受试者的人口学数据(如年龄、性别、病史等)、临床诊断背景信息、主观舒适度、不良事件(如呕吐、取样部位损伤等)、设备持续运行时间、人均采样时间、发生的故障及故障率、对发生故障的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组间比较,以支持产品风险分析。
(2)如果产品采样核酸检测的阳性检出率低于人工采样,则认为临床数据显示,产品采样与人工采样的效果不具有一致性,产品采样劣于人工采样。
6.其他需注意的事项
(1)产品采样和人工采样全过程需遵循《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通知》中《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
(2)临床试验需完整模拟临床使用场景及流程等,且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3)需在临床试验方案中明确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处理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4)适用时,临床试验其他设计要素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相关要求。
(5)注册申请人需结合非临床研究情况、临床试验结果等资料,综合论证申报产品的临床受益大于风险,且临床风险可以接受。
(十二)说明书与标签
说明书与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说明书需明确产品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场地与设施、联合使用产品兼容性等方面要求和保证措施,以及产品内部消杀与擦拭清洁、样本保存与转运、废弃物(如咬口器、咽拭子)处理、日常维护等方面的流程和要求。从值守人员、受试者角度,分别描述产品正常使用的流程和要求、产品故障和突发情况的处理流程和应对措施,如断电、急停、受试者运动等。
标签明确受试者正常使用以及产品故障和突发情况应对的警示/提示信息。
(十三)其他说明
1.注册单元划分
注册单元划分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采用机器人技术和采用非机器人技术的产品,自动采样和采样人员遥控采样的产品,在公共场所使用和在医疗机构使用的产品,混采和单采的产品,原则上应作为不同注册单元分别申报。
2.人因与可用性研究资料
在“研究资料—其他研究资料”中提供产品人因与可用性研究资料,确保产品使用风险均可接受。
提供值守人员培训方案及验证资料,包括培训的计划、材料、方式、师资、效果评估等,涵盖值守方式(现场、现场与监控相结合)、值守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