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法规、注册、临床、体系认证、信息系统一站式服务
24×7服务热线:0571-86198618 简体中文 ENGLISH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
宁波某药房因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等被罚
发布日期:2025-01-05 20:48浏览次数:249次
对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是开展医疗器械买卖的药店来说,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只是入门条件,企业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法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对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是开展医疗器械买卖的药店来说,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只是入门条件,企业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法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近日,国家药监局通报四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第八批),其中宁波宁康之星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饿了么平台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被罚。

宁波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jpg

宁波宁康之星大药房有限公司在饿了么平台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2024年4月10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宁康之星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饿了么平台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胶体金法)”,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2024年7月8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如有宁波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服务需求,欢迎您随时方便与杭州证标客医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络,联系人:叶工,电话:18058734169,微信同。

Copyright © 2018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咨询 浙ICP备18025678号 技术支持:熙和网络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