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方法/步骤
(一)一般信息;
(二)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
(三)试验目的;
(四)试验设计;
(五)安全性评价方法;
(六)有效性评价方法;
(七)统计学考虑;
(八)对临床试验方案修正的规定;
(九)对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报告的规定;
(十)直接访问源数据、文件;
(十一)临床试验涉及的伦理问题和说明以及知情同意书文本;
(十二)数据处理与记录保存;
(十三)财务和保险;
(十四)试验结果发表约定。
注意事项:
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是阐明试验目的、风险分析、总体设计、试验方法和步骤等内容的文件。
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当制定试验方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按照该试验方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