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法规、注册、临床、体系认证、信息系统一站式服务
24×7服务热线:0571-86198618 简体中文 ENGLISH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
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议价全过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7 14:31浏览次数:2146次
2019年10月9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议价全过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新机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医疗器械议价全过程管理。

引言:2019年10月9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议价全过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新机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医疗器械议价全过程管理

医疗器械证代办.jpg


全文如下:

一、在医疗机构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议价过程中,按照“绿线参考,黄线提醒,红线拦截”方式,增加红黄绿线提醒机制。

(一)议价参考(绿线):采用前三个月有采购的同产品(同医保编码)本市同级别(医保支付级别)医疗机构议价最低价。

(二)议价提醒(黄线):议价结果高于黄线的,系统提醒。黄线包括:①同类产品(本市医疗器械四级目录最细分类下)本市医疗机构现行议价最高价;②原议价的价格。

(三)议价锁定(红线):议价结果高于红线的,系统议价锁定,议价无法通过。采用外省市最高采购价作为红线(有五省市省级价格的,不参考十省市价格;有省级价格的,不参考地市级价格)。


二、对于议价结果频繁超黄线的医院,药事所将定期向医疗机构发放质询函,医疗机构限期提供情况说明。必要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监督部门启动约谈机制。


三、原议价结果高于红线的,医疗机构需在45天内与终端供货企业重新议价,如未重新议价或重新议价的结果仍不能降低到红线以内的,药事所将暂停该编码在该医疗机构的采购资格。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0日执行。


标签:医疗器械证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代办

Copyright © 2018 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咨询 浙ICP备18025678号 技术支持:熙和网络

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