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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名称能不能含有品牌名称?有法规规定吗?
发布日期:2023-12-27 19:09浏览次数:678次
每一个医疗器械注册产品都像是研究者或是老板心爱的宝贝,希望给它一个独特的名称。经常有人问到我医疗器械名称能不能含有品牌?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能不能含有英文字母等等?有没有法规规定?因此,写个文章,一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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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名称能不能含有品牌名称?

关于医疗器械名称,国家药监局在2015年12月21日发布了《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规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关于医疗器械名称的要求: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第三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明确,与产品的真实属性相一致。第四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中文,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第五条 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预期目的、共同技术的同品种医疗器械应当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

二、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禁止事项: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第七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除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型号、规格;

(二)图形、符号等标志;

(三)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

(四)“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或者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五)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

(六)未经科学证明或者临床评价证明,或者虚无、假设的概念性名称;

(七)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

(八)“美容”、“保健”等宣传性词语;

(九)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综上,法规已经非常清晰明确的对医疗器械名称做了规定,更多有关医疗器械注册咨询服务需求,欢迎您随时方便与杭州证标客医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络,联系人:叶工,电话:18058734169,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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