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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涉及分包是否可以?
发布日期:2025-11-17 00:00浏览次数:213次
医疗器械注册人拟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且该企业有长期合作的EMC送检机构(A)。拟申报产品涉及的专用标准条款,目前A机构没有该条款的CMA资质。请问是否可以将EMC的条款委托给A,将A没有资质的专标条款委托给检验机构B,最终递交注册资料时检验报告采用“A+B”的形式提交?

医疗器械注册人拟申报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且该企业有长期合作的EMC送检机构(A)。拟申报产品涉及的专用标准条款,目前A机构没有该条款的CMA资质。请问是否可以将EMC的条款委托给A,将A没有资质的专标条款委托给检验机构B,最终递交注册资料时检验报告采用“A+B”的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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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GB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告》中明确“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对同时出具的GB9706.1-2020配套并列标准、专用标准的检验报告进行关联,在检验报告中备注明确送检样品一致性及产品整改情况。不具有全项新标准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可实施分包检验,具备相关配套并列、专用标准承检能力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当积极承接有关分包检验”。建议企业将EMC全项检验委托给检验机构A,A再将没有资质的项目分包委托给检验机构B,如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问题需要整改,A机构和B机构应分别记录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应包括整改的原因、整改措施、整改后的检验结果等内容,最终由A出具汇总报告。

需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分包检验的合规性:B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条款的CMA资质,且其资质范围应涵盖企业拟申报产品的专标条款。

2)样品一致性:A机构和B机构在进行分包检验时,需确保送检样品的一致性。即A机构和B机构所检验的样品应为同一批次、同一型号的产品,且在检验过程中样品的状态和条件应保持一致。

3)检验报告备注:检验报告备注中应详细注明分包检验的相关情况,包括分包项目、分包机构的资质信息、产品整改情况等内容。

如有医疗器械注册咨询服务需求,欢迎您随时方便与杭州证标客医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络,联系人:吕工,电话:18058734169,微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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