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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权2021年10月起下放至各设区市
发布日期:2021-10-07 15:00浏览次数:2058次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下放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2 项事项审批权限已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取消审批,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实施备案管理。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上述事项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2021年9月26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下放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2 项事项审批权限已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取消审批,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实施备案管理。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上述事项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请各相关单位至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事项申报。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jpg

具体公告内容见如下图片: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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