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对医疗器械广告宣传进行了明确规定。需要刊登医疗器械相关广告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企业和个人一定要了解以下这些医疗器械广告常识: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想刊登广告需符合什么要求?
1)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2)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以任何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
3)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4)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应在广告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二、哪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产品被限制不得发布广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和医疗机构研制的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广告。
三、哪些词汇和宣传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广告中禁止的?
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的包括:
1)说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2)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3)与其他医疗器械产品、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4)在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消费者缺乏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弱点,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
5)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6)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7)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含有“唯一”、“精确”、“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
8)声称或暗示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须等内容的;
9)含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
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广告不得含有哪些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不得含有内容包括:
1)不科学的表述或者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或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2)“家庭必备”或者类似内容的;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
3)表述该产品处于“热销”、“抢购”、“试用”等。
五、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可用专家、机构作形象和证明?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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