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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监局启用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系统
发布日期:2023-03-11 00:00浏览次数:1304次
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知的消息,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为有序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3月10日起启用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系统。

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知的消息,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为有序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3月10日起启用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系统。

药品网络销售备案.jpg

关于启用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系统的公告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为有序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3年3月10日起启用“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我省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资料。事项办理实行全程网办,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备案信息将通过线上送达,不发放纸质备案件。申请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平台备案信息可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数据查询”模块查阅。系统操作详见《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企业端操作手册》(附件1)。

二、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应按照《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我局将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详见附件3)。

(一)首次备案。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交申请后,我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事项。

(二)变更备案。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备案;其他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通过申报系统中其他备案信息更新模块及时进行更新。

(三)取消备案。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再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提前20个工作日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主动向我局申请办理取消备案。已办理取消备案的企业拟重新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的,应当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备案。

三、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在线填写《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附件4)后,下载打印表格,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上传至申报系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的信息表将由申报系统自动流转至企业所在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分局负责查看、接收;药品零售企业的信息表将由申报系统自动流转至所在地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看、接收。

四、申请人在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中遇到问题的,可及时与我局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政策性问题请咨询我局政务窗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报告有关政策性问题请联系所在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分局;药品零售企业报告的政策性问题请咨询所在地市县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企业端操作手册.doc

2.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材料清单.doc

3.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doc

4.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doc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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