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械管〔2024〕20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今天为大家说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含变更和延续)现场核查结果类型。
2024年7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械管〔2024〕20号),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今天为大家说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含变更和延续)现场核查结果类型。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含变更和延续)现场核查结果类型有哪些?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现场核查中,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或者能够当场整改完成的,检查结果为“通过检查”;关键项目(标识为“※”项)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且一般项目(无标识项)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20%的,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关键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10%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20%的,检查结果为“未通过检查”。
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原检查部门一次性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后,整改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者经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检查结果为“未通过检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本《指导原则》所指的关键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比例=关键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关键项目数总数-关键项目中确认的合理缺项项目数)×100%;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比例=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一般项目数总数-一般项目中确认的合理缺项项目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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