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成立时,多数处于成本的考虑,不一定有足够人员来担任各个岗位。所以经常有客户打电话给我,在杭州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可以聘用子公司人员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销售和采购吗?这些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都在子公司不变是否可以?写个文章,一并回复。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成立时,多数处于成本的考虑,不一定有足够人员来担任各个岗位。所以经常有客户打电话给我,在杭州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可以聘用子公司人员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销售和采购吗?这些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都在子公司不变是否可以?写个文章,一并回复。
杭州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可聘任子公司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吗?
根据最新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四条,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其中企业负责人为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为高层管理人员或者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权责一致、责任到人、因岗选人、人岗相适”的原则,设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制度保障,确保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充分履行职责。第十八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
综上,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承担质量管理责任,总公司想聘用的人员若子公司也担任相关质量管理岗位,如何保证在职在岗,履行岗位职责,如何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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