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医疗器械法规2017/745(MDR)显著增加了经济运营商(包括设立在欧洲经济区(EEA),瑞士和土耳其之外的制造商的欧盟授权代表(AR))的合规压力和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尽管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医疗器械制造商,但MDR明确指出了欧盟授权代表的重要职责,包括确保在欧盟外生产的医疗器械需要满足法规要求,以及担任欧盟内的联系人。
MDR要求欧盟授权代表任命至少一位法规负责人负责法规合规,并要求在欧盟数据库中进行登记。出于执法目的,如果制造商未履行基本职责因而生产出问题产品,MDR要求欧盟授权代表同样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增加欧盟授权代表的合规责任,是MDR总体目标之一。此外还包括建立一个更安全、更透明的医疗器械立法框架,以及恢复大众对于立法可以保护患者安全的信心。
如果制造商没有符合MDR Article 10而生产出有缺陷的医疗器械,根据MDR的要求,欧盟授权代表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欧盟授权代表与制造商共同承担法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能让执法和赔偿更有效。因为欧盟授权代表在欧盟境内,而制造商设立在欧盟经济区之外。
合规责任的明确和增加,将影响欧盟授权代表的经营方式,以及他们与制造商和法规负责人的相互关系。
2. 法规负责人 Responsible Pers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