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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天津某大药房违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面临5-10万元罚款
发布日期:2019-08-17 20:47浏览次数:4167次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必须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我国法规明确规定的内容,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则是违规销售,将面临相关处罚。近日,天津市一家企业因无证销售违规被处罚。

引言: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必须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我国法规明确规定的内容,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则是违规销售,将面临相关处罚。近日,天津市一家企业因无证销售违规被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jpg



       2019年8月15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称,天津博康胜家大药房有限公司(“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被批违规,并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同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天眼查显示,天津博康胜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0万元,国药控股(天津)东方博康医药有限公司时期100%控股股东。其子公司天津博康胜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滨海新区东大街店曾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17年,公司股东国药控股(天津)东方博康医药有限公司曾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设立库房被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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