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为了指导申办方规范建立与使用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以及指导临床试验各相关方正确地认识、实施和评价非劣效试验,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非劣效设计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引言:2019年9月25日,为了指导申办方规范建立与使用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以及指导临床试验各相关方正确地认识、实施和评价非劣效试验,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非劣效设计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指导申办方规范建立与使用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以及指导临床试验各相关方正确地认识、实施和评价非劣效试验,我中心经过广泛调研和讨论,组织起草了《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非劣效设计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我们。征求意见的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您的反馈意见请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
联系人:曾新、周军
联系方式:zengxin@cde.org.cn,zhouj@cde.org.cn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附件一:《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DMC)是一个独立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负责定期审阅来自一项或多项正在开展的临床试验的累积数据,旨在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安全性、继续试验的合理性及科学价值。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数据监查委员会(Data Monitoring Committee,DMC)在临床试验中的职责、任务和组成,以及DMC运行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统计学考虑,并强调DMC的独立性以及对利益冲突的规避原则,旨在为临床试验提供DMC建立与实施的指导性建议,以确保DMC的规范运作和顺利实施。
《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指导原则》分为七个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了制定该指导原则的目的。
第二部分为“DMC的职责和任务”,指出临床试验设立DMC主要有安全性监查、有效性监查、试验质量监查等方面的职能。DMC可以在非盲状态下利用临床试验过程中收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依照预先制定的方案执行风险-获益评估,为申办方提供建议。
第三部分为“DMC的建立”,阐述了DMC成员的组成,强调在确定DMC成员时应注意DMC成员的独立性以及应规避的利益冲突。
第四部分为“DMC操作规范”,详细阐述了DMC章程的制定、DMC会议、DMC提出的建议以及会议记录。
第五部分为“DMC运作中的统计学考虑”,详细说明了期中分析计划的制定以及考虑要点,阐释了项目统计师、独立统计团队和DMC统计专家在DMC统计工作中的不同职责。
第六部分为“DMC与相关方的互动”,包括DMC与申办方的必要交流、DMC与独立统计团队的互动、DMC与监管机构的互动等。
第七部分为“附录”,提供了参考文献,词汇表,中英文词汇对照。
附件二:《非劣效设计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2016年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虽然对非劣效设计进行了描述,但限于篇幅不够全面和系统。为了让临床试验各相关方正确地认识、实施和评价非劣效试验,有必要针对该设计专门制定指导原则。《非劣效设计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着重阐述了非劣效设计的应用条件、特有的设计要点以及其它相关考虑。
《非劣效设计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分为六个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概述”,阐述了制定该指标原则的目的及其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为“应用条件”,指出非劣效试验应确保具有足够的检定敏感性。要确保具有检定敏感性,必须保证可获得充分的阳性对照药疗效的既往证据,能够满足恒定假设,以及具有良好的试验质量。
第三部分为“设计要点”,阐述了非劣效设计的统计假设,阳性对照药的选择要求,以及分析人群对统计结论的影响。
第四部分为“非劣效界值的确定方法与统计推断”,阐述了固定界值法和综合法,详细介绍了两种方法的计算过程和统计推断条件。
第五部分为“其它考虑”,讨论了试验药相对于疗效损失所能提供的其它方面潜在获益,非劣效和优效检验相互转换的注意事项,三臂非劣效设计的应用条件,以及与监管机构沟通的问题及前期准备等。
第六部分为“附录”,提供了中英文词汇对照,固定界值法和综合法的计算公式,以及两种方法的应用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