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1 00:00浏览次数:3072次
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要求,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留意此公告内容。
引言: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要求,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留意此公告内容。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以及国家市场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新版药品、医疗器械审查文书、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和审查专用章。(见附件1)二、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需提交《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告知承诺书》,时限为即时办理。(见附件2)三、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四、自发文之日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