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系证明 注册申请人与原医疗器械注册人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提供双方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及佐证文件。说明文件可包含双方的股权关系说明等,佐证文件应当包括距注册申请日期最近的注册申请人《企业年度报告书》等含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报告并已按主管部门要求上传或披露。相应说明和佐证文件由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管部门存档备查。 2.授权承诺书 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原医疗器械注册人出具的明确同意注册申请人使用原医疗器械原注册申报资料开展注册申报和产品生产的授权书,以及相关跨省注册产品获批后3个月内主动申请办理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手续的承诺(含逾期未申请注销的,视为同意授权由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发证部门进行公告注销的声明)。 3.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出具使用相应原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清单。 4.承诺书 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申请注册产品主要原材料、结构组成、生产工艺、跨省注册的型号规格、产品技术要求与原注册产品相比,不发生实质性变化; (2)本次注册申请提交的原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并与向原证注册部门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 (3)原注册产品在近2年内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不涉及与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相关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原注册证属于首次适用本规定办理跨省注册申报且本身并非源自适用本规定办理的跨省注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