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2014年7月30日公布)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2014年7月30日公布)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以下是杭州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程序:
一、事项名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
二、办理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一条;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
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
三、申办对象
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的企业
四、申办条件
1、持有本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
五、申请材料
企业应先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身份识别系统”。
申请企业需向所在地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在“器械经营企业电子申报端”填写后生成上报、打印);
2、旧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或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时限
材料符合要求,受理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工作,并在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公示注销情况,公示结束后发文告知市工商管理部门。
六、联系方式
地址: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